2023年山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信息公開公示
2023-05-31 13:03:47山西招生考試網(wǎng)
八、信息公開公示
7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等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標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情況等相關信息。
73.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負責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招生來源計劃、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資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單等。
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公布我省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和處理結果、考生統(tǒng)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公示我省享受政策照顧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
各縣級招辦和中學分別公示本地區(qū)、本校享受政策照顧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考生名單。
高校在其網(wǎng)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單。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nèi)容發(fā)布及時。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h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diào)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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