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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師范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11 11:44:38陽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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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師范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貴州師范大學,是由貴州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以教師教育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fā)展的省屬重點大學;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和研究生;主管部門為貴州省教育廳;學校代碼為4152010663;學校主校區(qū)地址為貴州省貴安新區(qū)花溪大學城。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招生常設機構,設在學校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根據學校人才培養(yǎng)、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qū)、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qū)域布局等因素,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區(qū)、市)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qū)、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學校2023年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各招生。▍^(qū)、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學校2023年在貴州省設有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優(yōu)師專項計劃等,具體專業(yè)和計劃以貴州省2023年高校招生專業(yè)目錄為準。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錄取規(guī)則。

 。ㄒ唬⿲W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政策加分)調閱考生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ǘ⿲W校在安排考生考生專業(yè)時,實行“專業(yè)清”原則,即先按“專業(yè)順序”、再按“分數高低”進行專業(yè)錄取,考生所報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yè)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yè)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qū)、市),學校在調檔范圍內按照相關。▍^(qū)、市)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guī)定進行錄;

  (四)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qū)、市),學校在調檔范圍內分類別按以下規(guī)則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qū)、市),按相關省(區(qū)、市)要求執(zhí)行;

  1.文史、理工、外語類專業(yè):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yōu)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實考總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實考總分仍然相同,優(yōu)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綜合,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綜合,外語類依次比較外語、語文、綜合;

  2.藝術類專業(yè):按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yè)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yōu)錄取。在專業(yè)統考或聯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若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仍然相同,優(yōu)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實考總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實考總分仍然相同,優(yōu)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外語、綜合;

  3.體育類專業(yè)(不含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yè)):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2+體育專業(yè)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yōu)錄取。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體育專業(yè)術科成績高的考生;若體育專業(yè)術科成績仍然相同;優(yōu)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實考總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實考總分仍然相同,優(yōu)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外語、綜合;

  4.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yè):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和《貴州師范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yè)招生簡章》執(zhí)行;

  5.少數民族預科:少數民族預科不分專業(yè),按文史、理工兩大類錄取,一年后按《貴州師范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轉錄本科階段學習實施辦法(試行)》進行專業(yè)分流,進入大一學習。

  第十條  部分專業(yè)特殊要求。

 。ㄒ唬⿲W校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有外語語種限制外,其他專業(yè)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二)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英語專業(yè)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英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70%,口試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70%;日語專業(yè)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英語或日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45%;俄語專業(yè)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俄語,英語或俄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45%;

 。ㄈh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專業(yè):語文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70%;

 。ㄋ模⿺祵W與應用數學專業(yè):數學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60%;

 。ㄎ澹┲型夂献鬓k學專業(yè):旅游管理(3加1培養(yǎng)模式)、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加1培養(yǎng)模式)、市場營銷(國際通識教育課程)、旅游管理(國際通識教育課程)專業(yè)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50%;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須達該科總分的40%;以上專業(yè)的部分核心課程為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w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yè):男生身高達168CM、女生身高達158CM;

 。ㄆ撸┮魳穼W、音樂表演專業(yè):學校目前能滿足聲樂、作曲、鍵盤(含鋼琴、手風琴)、管弦樂(含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薩克斯、長笛、小號、圓號、大號、長號、中音號、打擊樂、大管、雙簧管、黑管)、民樂(含二胡、揚琴、琵琶、阮、竹笛、古琴)專項課程的教學,不在前述所列項目范圍內的考生謹慎報考;音樂表演專業(yè)聲樂演唱專項要求男生身高達170CM,女生身高達160CM,其他專項不限;

  (八)舞蹈表演專業(yè):男生身高達173CM,女生身高達163CM;

  (九)按類招生專業(yè):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tài)學專業(yè)按生物科學類招生,考生按專業(yè)類填報志愿,學校按專業(yè)類錄取和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進校后按學校專業(yè)分流有關規(guī)定進行專業(yè)分流;

 。ㄊh語言文學、法學、思想政治教育、經濟學、財務管理、英語、小學教育、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天文學、化學、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tài)學)、地理科學、土木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地理信息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教育學、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學前教育、通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歷史學、漢語國際教育、政治學與行政學、電子信息工程等專業(yè)在貴州省按第一批本科招生,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yè)在貴州省按提前批本科(一本線)招生,具體專業(yè)以貴州省2023年高校招生專業(yè)目錄為準。

  第五章  體檢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學費、住宿費等項目及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七章  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以獎、助、貸、勤、減、免、補為一體的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學生資助、校級獎學金等,社會捐資設立的獎助學金有女子升大計劃助學金、應善良助學金、寬泛助學基金等。

  第八章  入學資格審查、復查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查。經核實,對發(fā)現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guī)定情形的新生,根據有關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轉專業(yè)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生可在大一、大二學年申請轉專業(yè),具體條件和程序參見《貴州師范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yè)實施辦法》。

  第十章  聯合培養(yǎng)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yǎng)本科生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0〕3號)文件精神,學校今年繼續(xù)與廈門大學(我校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yǎng)部分專業(yè)本科學生,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我校頒發(fā),注明兩校聯合培養(yǎng),廈門大學附加印章予以確認。

  第十一章  畢業(yè)與學位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本科生修完該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達到學校相關要求的,發(fā)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大學畢業(yè)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qū)、市)相關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相應內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貴州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站:https://www.gz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jc.gznu.edu.cn/sdzs/

  招生咨詢電話:0851-88909960、86701855(錄取期間)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安新區(qū)花溪大學城貴州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50025

  監(jiān)督電話:0851-832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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