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guī)定:新生入校和入學復查
2023-05-06 11:40:07寧夏教育考試院
十、新生入校和入學復查
44.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按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和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xù)。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已錄取考生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在高校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qū)、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guī)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45.新生入學后,高校須進行認真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高校應取消其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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