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附則
2022-06-23 14:35:19福建省教育廳
附 則
第三十三條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評定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第,作為有外語口試要求的招生專業(yè)的錄取依據;在招生錄取系統(tǒng)中分別以“100分、80分、60分、50分”呈現。
第三十四條 考生可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相關高校網站,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忌鷤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三十五條 軍隊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具體規(guī)定,另文通知。
第三十六條 錄取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突發(fā)問題或本實施辦法未作規(guī)定的,由省招委會成立的錄取現場領導組集體研究處置。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規(guī)定或章程與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表
附件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表
一、藝術類
二、體育類
三、普通類
相關推薦: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jié)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