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06-05 20:54:37陽光高考
中央音樂學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招生工作,保證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聲譽和考生的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7號)要求,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央音樂學院。學校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鮑家街43號。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雙一流學科”建設院校。
第三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
第四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專業(yè)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執(zhí)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校黨政領導班子組成。
第六條 “中央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組織執(zhí)行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校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擔任。秘書長由教務處處長擔任。成員包括各教學系(院)黨政領導、學生處處長、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
第七條 “中央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中央音樂學院監(jiān)督檢查工作組”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組長由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校紀檢監(jiān)察干部及招生監(jiān)督員組成。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中央音樂學院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藝術類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層次為本科,學制為四年或五年。中央音樂學院招生包括三個大專業(yè):
。1)音樂表演專業(yè),包括指揮系、鋼琴系、管弦系、民樂系、聲樂歌劇系、提琴制作研究中心所轄各招考方向;
。2)音樂學專業(yè),包括音樂學、音樂藝術管理、音樂教育、音樂治療招考方向;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yè),包括作曲、視唱練耳、電子音樂作曲、電子音樂制作、音樂錄音招考方向。詳見《中央音樂學院2022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九條 報考中央音樂學院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yè)課考試(校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文化課考試)。考生應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門對我校各招考方向的省統(tǒng)考要求。我校?几鲗I(yè)(招考方向)與各省統(tǒng)考子科類已進行對照并公示,考生須按照各科類對應各省級統(tǒng)考相應專業(yè)達到合格要求。
第十條 報考中央音樂學院的留學生及港澳臺僑學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yè)課考試。專業(yè)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僑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qū)及臺灣省學生的相關規(guī)定,參加“聯(lián)招考試”,臺灣省考生也可選擇參加臺灣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
第十一條 文化課成績以考生高考分數為準。新疆本區(qū)內少數民族協(xié)作計劃考生,我校認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認可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高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