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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學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2-02-20 11:38:56高考網整理


高考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yè)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予以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五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jiān)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jiān)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guī)范職業(yè)技能考核環(huán)節(jié),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guī)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xù),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yè)證書或畢業(yè)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將按規(guī)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fā)改規(guī)〔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

  本科護理學專業(yè)學費5800元/生·學年,住宿費900-95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另學校設有特殊困難臨時補助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1-8120066,6915205、6915275(醫(yī)學院)

  傳真:0751-8120066

  電子郵箱:8120066@sg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g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gu.edu.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與申訴:

  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監(jiān)察、監(jiān)督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杜杰

  監(jiān)督電話:0751-8120015

  傳真:0751-8120015

  電子郵箱:sdjw@sgu.edu.cn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2022年第3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韶關學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韶關學院授權韶關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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