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洋職業(yè)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5 11:11:00陽光高考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fā)
第十七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學院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考生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證書頒發(fā):頒發(fā)“威海海洋職業(yè)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畢業(yè)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威海海洋職業(yè)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方式:
地址:山東省威海市榮成市海灣南路1000號
郵編:264300
電話: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傳真:0631-7697333
招生QQ群:805681878
E_mail: whhyxyzsb@163.com
網(wǎng)址:http://www.whovc.edu.cn
招生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s://www.whovc.edu.cn/Oceanvocationalcollege/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職業(yè)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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