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1-05-31 23:31:55浙江教育考試院
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yōu)化人才選拔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代碼和全稱:10338、浙江理工大學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理工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2號大街928號
第九條 學校簡介:浙江理工大學是一所特色鮮明,優(yōu)勢突出,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yōu)秀高校。學校前身蠶學館創(chuàng)辦于1897年,是我國最早創(chuàng)辦的新學教育機構之一,1964年由國務院定名為浙江絲綢工學院,2004年更名為浙江理工大學。1959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2006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yōu)秀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以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僑學生和對港臺免試招生資格。學校入選首批50家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基地、全國畢業(yè)生就業(yè)典型經驗高校50強、教育部全國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典型經驗高校50強。學校現(xiàn)有68個本科專業(yè),其中“雙萬計劃”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專業(yè)19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專業(yè)10個,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并可授予專業(yè)學位類別16種,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個省重點建設高校優(yōu)勢特色學科;化學、材料科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5‰,工程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現(xiàn)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32100余人(含獨立學院)。現(xiàn)有教職工2300余人,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發(fā)達國家院士2人,正高職稱教師300余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主動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報名辦法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shù)為400名。具體招生專業(yè)類別、所含專業(yè)、計劃數(shù)及報考相關專業(yè)所需的選考科目范圍如下表。
測試類別 |
招生專業(yè)(類) |
選考科目 |
計劃數(shù) |
理工類一 (150人) |
紡織類(紡織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 |
物理或化學或技術 |
30 |
輕化工程 |
物理或化學或技術 |
20 |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物理或化學或技術 |
10 |
|
建筑類(建筑學、風景園林) |
物理或歷史或技術 |
15 |
|
絲綢設計與工程 |
物理或化學或技術 |
10 |
|
生物科學類(生物技術、生物制藥) |
化學或生物 |
30 |
|
材料類(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化學 |
10 |
|
化學類(應用化學、材料化學) |
化學 |
20 |
|
應用心理學 |
不限 |
5 |
|
理工類二 (180人) |
數(shù)學類(按數(shù)理類培養(yǎng),含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專業(yè)) |
物理 |
25 |
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物理 |
15 |
|
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數(shù)字媒體技術) |
物理 |
15 |
|
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
物理 |
20 |
|
電氣類(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機器人工程) |
物理 |
20 |
|
土木類(土木工程、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工程管理) |
物理 |
30 |
|
工業(yè)設計 |
物理 |
20 |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物理 |
10 |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物理 |
15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 |
物理 |
10 |
|
經管人文類 (70人)
|
經濟與貿易類(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不限 |
10 |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
不限 |
10 |
|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日語) |
不限 |
15 |
|
新聞傳播學類(傳播學、漢語言文學) |
不限 |
15 |
|
法學類(法學、社會工作) |
不限 |
15 |
|
行政管理 |
不限 |
5 |
第十四條 報名條件
1.普通類:品學兼優(yōu),素質全面,志向遠大,身心健康,具備發(fā)展?jié)撃、社會責任感強,已經參?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學業(yè)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且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中品德表現(xiàn)終評須達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P等及以上)。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均可報名。
2.素質特長類:符合普通類報名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考素質特長類:
a.科技創(chuàng)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全國青少年創(chuàng)意編程與智能設計大賽、“童創(chuàng)未來”全國青少年人工智能創(chuàng)新挑戰(zhàn)賽、全國青少年電子信息智能創(chuàng)新大賽、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chuàng)新與實踐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造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競賽、全國青年科普創(chuàng)新實驗暨作品大賽、全國中學生天文知識競賽、全國防震減災知識大賽獲全國三等獎(或銅牌)及以上或同一賽事省級二等獎及以上。
b.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物理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浙江賽區(qū)競賽(省級聯(lián)賽)三等獎及以上(不含A組、B組選拔賽獲獎);或在高中生創(chuàng)新能力大賽獲得全國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希望杯”全國數(shù)學邀請賽獲得銅獎及以上、或在“地球小博士”和“環(huán)保之星”全國地理科普知識大賽獲得一等獎及以上;或在世界華人學生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賽、“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等全國決賽獲得一等獎及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yǎng)大賽、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獲得全國二等獎及以上。
c.藝術體育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中小學生繪畫書法作品比賽、中日青少年書畫友好交流大賽、全國青少年科學影像大賽、絲路國家青少年國際攝影競賽獲得全國三等獎及以上證書。體育類特長考生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
d.其它特長類:除上述專項或特長外,具有其它特殊才能的考生,如具有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潛質的考生,可書面提出申請,由學校專家委員會評估認證決定是否給予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