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醫(yī)藥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9 11:00:46陽光高考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本人的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入學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手續(xù)不全者不予辦理。逾期不報到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yī)學生須加帶《農村訂單定向醫(yī)學生免費培養(yǎng)定向就業(yè)協議書》原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新生進校后必須每學年向學校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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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yǎng)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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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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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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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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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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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yī)學、麻醉學、口腔醫(yī)學、醫(yī)學影像學、護理學、兒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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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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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醫(yī)學檢驗技術、公共事業(yè)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康復治療學、生物科學、制藥工程、中藥學、信息資源管理、應用心理學、精神醫(yī)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預防醫(yī)學、智能醫(yī)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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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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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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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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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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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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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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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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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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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宿舍加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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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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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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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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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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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獎助辦法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國家獎助學金由學院嚴格按國家和省教育廳有關精神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獎學金獲獎比例為24%左右,國家獎學金、助學金比例為30%左右。
第二十一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yè),學校設有完備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和通暢的“綠色通道”,還有勤工助學、新生溫暖起航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冬季御寒補助、返鄉(xiāng)補助、愛心超市等全方位助困幫扶措施。
第八章 就業(yè)與深造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fā)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并發(fā)放由湖北省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統一簽發(fā)的就業(yè)報到證。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我校畢業(yè)生在國家就業(yè)方針、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學院推薦,用人單位和畢業(yè)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方式在全國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或其他單位落實就業(yè)。學校每年舉辦兩場大型校園招聘會和數十次供需見面會,并充分利用新媒體積極推薦我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按“雙向選擇”原則,努力幫助畢業(yè)生在全國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或其他單位落實就業(yè)。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yī)學生須根據入校前簽訂的定向就業(yè)協議到相應的單位報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鄭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長:我校招生辦公室不預測我校在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宣傳與咨詢人員的意見僅供考生和考生家長參考,任何關于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正式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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