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7 15:30:07陽光高考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八條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以學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最新審批為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錄取資格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各種社會資助、學費緩交或減免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一條 有志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的有關專業(yè)學生,入學后經報名、選拔,可進入“君武學堂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實驗班”學習,學校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制個性化人才培養(yǎng)方案,實施全程導師制培養(yǎng),鼓勵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詳見廣西大學招生信息網)
第三十二條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yè),進行專業(yè)分流時人數(shù)達到25人方可開班。
第三十三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yè)不安排分省、分專業(yè)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三十四條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2014年修訂)的通知》(教體藝〔2014〕5號)規(guī)定,學校每年依據(jù)《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對所有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測試,將結果列入學生檔案,作為對學生評優(yōu)、評先的重要依據(jù)。畢業(yè)時,學生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yè)或肄業(yè)處理(因病或殘疾學生,憑醫(y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并經審核通過后可準予畢業(yè))。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招生部門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00號廣西大學教務處
郵政編碼:530004
聯(lián)系電話:0771-3232999
電子信箱:zsk@gxu.edu.cn
網 址:zs.gxu.edu.cn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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