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職業(yè)技術學院高考統招招生章程(2)
2021-05-20 09:46:30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12000元/生.學年; 理工科類14000元/生.學年; 醫(yī)學、藝術類15000元/生.學年。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具體標準為1500元/生.學年(4人間)。
第二十四條 獎助貸政策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學院獎學金每年150萬元、國家助學金33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8000元/生·年。不讓一個貧困生輟學。
第二十五條 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凡經查實為替考、違規(guī)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guī)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上報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www.jhu.cn/B07ZSC/
招生官微:江海學院公眾號(JHU_1999)
聯系電話:0514-87579901、87579903 傳真:0514-87579907
監(jiān)督電話:0514-87579511
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揚子江南路5號
郵編:225101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fā)布,對于各種媒體節(jié)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guī)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海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江海職業(yè)技術學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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