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6:28:03高考網整理
常州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常州工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11055。學校地址:遼河路校區(qū)——江蘇省常州市遼河路666號、巫山路校區(qū)——江蘇省常州市巫山路1號。學校網址:http://www.czu.cn。
第三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學校規(guī)定的畢業(yè)要求,可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核準,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包括提前批次飛行技術、提前批次藝術類(美術、音樂、廣播電視編導)、普通文理類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等情況,擇優(yōu)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協(xié)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生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代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處理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為:
1. 執(zhí)行教育部的招生方針,落實教育廳的招生政策,起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
2. 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3. 起草、報批和公布學校招生章程。
4. 具體負責“招飛”宣傳、初檢、上站體檢、背景調查等工作。
5. 具體負責招生咨詢、招生宣傳等工作。
6. 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協(xié)調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8. 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9. 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監(jiān)督檢查室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著力促進區(qū)域和城鄉(xiāng)入學機會公平,綜合考慮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考生人數(shù)、生源質量、畢業(yè)生就業(yè)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yè)計劃。
第十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fā)布,考生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進檔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