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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0-05-23 16:12:16高考網整理


高考

  第五章  選拔程序和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 初審

  1.普通類:學校按照考生報名時已取得的學考等第折算成績,分測試類別從高到低,以4倍招生計劃比例確定獲得學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并公示。學業(yè)水平考試等第成績折算方法為: 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取高的等第),滿分為100分。同等條件下,參考學考等第及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擇優(yōu)入圍。

  2.素質特長類:經學校專家委員會認定滿足素質特長報名條件者,按獲獎等級,以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確定獲得學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不占普通類比例名額),并公示。

  第十七條 綜合測試

  1.進入學校綜合測試環(huán)節(ji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測試時間為2020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具體以通知為準)。綜合測試采用面試方式,分自然科學類、工程技術類、經管人文類三類分組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和創(chuàng)新潛質,面試滿分為120分。測試順序抽簽確定,全程錄像。

  2.學校專家委員會對進入綜合測試環(huán)節(jié)的考生進行材料評審并計分,滿分30分,納入綜合測試總分。

  3.綜合測試滿分為150分。其中材料評審30分、面試成績120分。以上所有成績均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

  4.學校按照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以招生計劃數(shù)4倍比例,分測試類別確定獲得“三位一體”綜合測試入圍資格考生名單。入圍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0年統(tǒng)一高考,所填報的專業(yè)(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yè)(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普通類一段線的90%,在普通類提前錄;學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yè)志愿無效。

  第十九條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滿分750分,其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等第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均折算成滿分750分制后進行合成,具體計算公式為: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750分)=學業(yè)水平考試等第成績(折算成滿分75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750分)×20%+高考文化總分(滿分750分)×60%。

  注:學業(yè)水平考試等第以考生最終獲得的成績?yōu)闇省?br />
  第二十條 學校按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shù)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遵循“分數(shù)優(yōu)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yōu)錄取。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shù)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若該類考生志愿填報人數(shù)未到該類招生計劃數(shù)的110%,則該類錄取人數(shù)原則上控制在該類志愿填報人數(shù)的85%以內。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zhí)行。通過材料初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材料初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三位一體”招生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參加測試。對考生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將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具體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峁┨摷傩彰、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ǘ┰诰C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ㄋ模┢渌麌乐剡`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 有關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相關公告。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lián)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2號大街928號(郵編:310018)【地鐵:文澤路站(A出口);公交:B支4、K320】

  咨詢電話:0571-86843333 ;監(jiān)督電話:0571-86843028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news@zstu.edu.cn

  微信:zstu2013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學校原公布的有關“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有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招生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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