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聯(lián)合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3)
2019-06-07 10:14:15陽光高考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學校根據(jù)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xù)。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報考條件復查,藝術類專業(yè)和高水平運動隊須進行入學專業(yè)復試,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者以及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條 學校學費標準為:本科普通專業(yè)4200-5000元/學年,高職普通專業(yè)6000-7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yè)8000-12000元/學年,師范類專業(yè)免收學費,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yè)36000元/學年。具體各專業(yè)辦學地點、收費標準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十一條 畢業(yè)生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北京聯(lián)合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
第三十二條 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等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網址:https://zsxx.buu.edu.cn;招生咨詢電話:010-64900915、64900013。
第三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由北京聯(lián)合大學教務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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