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nóng)村和貧困地區(qū)學(xué)生報考資格審核表
2019-04-22 14:01:07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nóng)村和
貧困地區(qū)學(xué)生報考資格審核表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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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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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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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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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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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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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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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戶籍 |
市 縣 鎮(zhèn) 村委會(居委會) 派出所 |
入戶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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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市 縣(區(qū)) 鎮(zhèn)(街道)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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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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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就讀學(xué)校 |
學(xué)籍學(xué)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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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就讀學(xué)校 |
證明人 |
起止日期 |
學(xué)籍學(xué)校 |
證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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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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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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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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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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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jiān)護人情況 |
稱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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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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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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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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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
市 縣 鎮(zhèn) 村委會(居委會) 派出所 |
入戶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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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說明:1.只填寫一位符合條件的法定監(jiān)護人信息;2.考生的法定監(jiān)護人應(yīng)為父親或母親,如因特殊情況,法定監(jiān)護人非考生父親或母親,須提供當(dāng)?shù)嘏沙鏊蛎裾块T出具的證明材料;3、如考生法定監(jiān)護人為父親或母親,考生提供的戶籍材料證明須能清晰呈現(xiàn)法定監(jiān)護人與考生之間的親子關(guān)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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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證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或偽造,本人愿意承擔(dān)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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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中學(xué)審查意見 |
縣(市、區(qū))招生辦意見 |
地級市招生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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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經(jīng)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經(jīng)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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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此表同時適用于“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
2.審核表需經(jīng)初審報名點對考生資格初審?fù)ㄟ^后在網(wǎng)上打印,不得由考生手工填報。
3.審核中需考生及其父母提供的證明材料,請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所有復(fù)印件證明材料須由資格審核工作人員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簽名并加具公章。
4.如考生戶籍證明中顯示的戶籍所在地信息與在審核表上填報的信息不完全相符,考生須提供由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兩者屬同一區(qū)域證明,否則視為考生虛報信息。
5.就讀情況中的備注欄由往屆生填寫就讀相關(guān)情況。
6.考生戶籍需于2016年8月31日前遷入實施區(qū)域且于2016年8月31日后戶籍變更未超出過實施區(qū)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