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教案:《政治權利和義務》教學設計(2)
來源:網絡整理 2018-11-23 18:32:04
一、神圣的權利、莊嚴的義務
師:權利是神圣的,義務是莊嚴的,我們不妨先從面上理解一下權利與義務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處。
提問:你認為權利與義務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處呢?請舉例說明。
預設(一):權利與義務都是法定的,我們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內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為基準的。
預設(二):權利雖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剝奪的,但對于公民個人而言,權利是可以放棄的,但義務卻是公民應盡的,是不容推卸的。
師:那么,我們就先從政治權利和自由人手來探究這個問題。所謂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
那么,我國憲法對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作了哪些明確的規(guī)定?
學生回答: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師:這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板書)
師:你參加過選舉嗎?為什么沒有?有的話什么時候參加?
預設:沒有,我還沒滿十八周歲,不具備選舉和被選舉的資格。
提問:有沒有這么一種情況,年齡已經符合要求,但是卻沒有這個權利的呢?
師:你認為這個權利神圣嗎?
預設:當然神圣,行使這一權利不僅標志著自己的“成人”。而且有資格參與國家政治生活。這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
插入圖片:我校進行順義區(qū)人大代表的選舉活動。
師:那么,我們又該怎么理解這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呢?
預設: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指的是公民選舉國家權力機關的代表和被選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權利,行使這個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標志。
注意:特指選舉國家權力機關的代表。選班長、村長等是否屬于這個權利?
過渡:我國憲法還規(guī)定了公民的哪些政治權利?
2.政治自由(板書)
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師:政治自由是公民表達民意、參加社會生活和國家生活的基本手段和途徑,在合法的范圍內,這些手段的行使可以免于國家政治干預,故稱之為政治自由。但自由是相對的,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簡單介紹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游行自由等。
(1)言論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語言形式表達和宣傳自己的各種思想見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會群體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書籍、報刊、廣播、電視等出版物系統(tǒng),表達思想、意見、愿望、要求的權利。
(3)結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為一定的宗旨而組織或者參加某種社會團體的自由。
公民的結社,因目的不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以贏利為目的結社。如商業(yè)結社中的公司、集團、商會等;另一類是以非贏利為目的的結社,其中有政治性結社,如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婦聯(lián)、職工代表大會等。非政治性結社是指各種協(xié)會、聯(lián)誼會、促進會、各種學術性團體、宗教團體等,如歐美同學會,歸國華僑聯(lián)合會等。
(4)集會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聚集在一定場所,研究大家所共同關心的問題,并發(fā)表意見或舉行某種活動的自由。
(5)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持標語、旗幟等標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示某種慶祝、紀念或抗議、聲討等強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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