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7年11所省屬高校試點“綜合評價錄取”
2017-03-31 10:18:16南京日報
考錄取時不以高考成績作為唯一衡量標準,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消息,2017年我省共有11所省屬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錄取計劃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這11所高校分別為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yè)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yī)科大學、南京中醫(yī)藥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
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并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并在校內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針對不同學科特長的考生進行考核,原則上不采用筆試、聯考等方式,不得組織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培訓。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在5人以上,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6月22日前,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范圍,擇優(yōu)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學。
我省在志愿填報時專設一個志愿欄,用于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自主招生或試點學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考生的高考文化總分原則上不低于所屬科類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這部分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使用“其他類”計劃擇優(yōu)錄取。對于高校考核表現突出的少數考生,經高校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可適當降分投檔,但考生的高考文化總分不得低于所屬科類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