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考生考前失蹤 10日之后仍未立案
2016-05-11 10:00:32南方日報
自2016年4月23日,佛山二中高三學生劉宇軒走出校門,截至5月10日,劉宇軒再也沒有返回校園,也沒有回家。
佛山警方確認,劉宇軒失蹤了
尋人的消息在微信、網(wǎng)站迅速擴散,這名高三學生的去向迅速被人們關注。然而19天過去,他開始逐漸淡化在火熱的網(wǎng)絡,消失在全城熱議之中。
距2016年高考,還有25天。多方的尋找仍在繼續(xù)。
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劉宇軒不在學校
2016年4月25日上午10時40分左右,母親廖翠梅接到校方的通知——劉宇軒不在學校。校方提供的監(jiān)控視頻中,劉宇軒背影的最后一次出現(xiàn),是4月23日下午17時17分。
除了劉宇軒最后和同學留下的一句“去沃爾瑪買點東西”外,沒有人知道他為何出走,就連與其日夜同住一室的室友們也不知緣由。
廖翠梅回憶,劉宇軒周六回校前還帶著外婆去了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看球,“當日孩子和往常的表現(xiàn)一樣,很正常。”
“當天他在家吃完午飯后就去學校了,之后在學校上了半天的課。”廖翠梅女士說,“直到周六下午17時17分,校門口的視頻監(jiān)控顯示孩子獨自走出了校門。”
廖翠梅得知劉宇軒不在學校后,便立即詢問身邊的親戚朋友,搜集孩子的消息。廖翠梅告訴記者,“我第一時間撥打了孩子的手機,但發(fā)現(xiàn)他的號碼屬于欠費狀態(tài)。而當我連忙往他的電話里充了50元話費后,電話就變成了無法接通的狀態(tài)。”
4月25日下午,廖翠梅女士與學校再次聯(lián)系,校方得知消息后,建議家長馬上報警。16時06分,廖翠梅女士前往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同濟派出所報案。
隨后,關于劉宇軒失蹤的消息開始出現(xiàn)在網(wǎng)絡中:“請大家?guī)兔D(zhuǎn)發(fā):佛山二中劉宇軒已失蹤多天,離失時身穿二中校服,空手出門,只帶了一個手機和少許零用錢。”
劉宇軒的走失,牽動著佛山許多父母的心
“總之你要撐住,凡事往好的地方想!”“已轉(zhuǎn)發(fā)到所有微信群,希望孩子早日回來!”“希望大家多轉(zhuǎn)發(fā),多一次轉(zhuǎn)發(fā)就多一點希望!”——來自網(wǎng)絡中的各種安慰和幫助,給廖翠梅增添了不少希望,廖翠梅回應,真的非常非常感謝大家!
廖翠梅的緊急發(fā)布
4月28日,廖翠梅在朋友圈緊急發(fā)布了一則消息:“我的小孩還沒找到,望廣大朋友幫忙轉(zhuǎn)發(fā)消息幫忙尋找。昨天朋友打電話去佛山二中,老師說已找到,不是真實的……如果有孩子消息我會第一時間發(fā)布消息通知大家,感謝各位熱心的朋友。”
當天,國內(nèi)“天涯論壇”、佛山二中貼吧中開始出現(xiàn)與劉宇軒有關的帖子:“佛山二中高三學生離校已失聯(lián)6天”“劉宇軒你快回來”……
同時,網(wǎng)上開始逐漸浮現(xiàn)各種有關劉宇軒失蹤的“線索”。網(wǎng)上有人在“佛山二中貼吧”中稱,“據(jù)說他(劉宇軒)曾經(jīng)有考證過學校和街道周圍視頻監(jiān)控的位置”,以及新浪微博中有網(wǎng)友表示“劉宇軒出走時說要去追夢”。
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網(wǎng)絡上的戲劇性變化
尋找劉宇軒在網(wǎng)絡上出現(xiàn)了戲劇性變化。一則消息傳出,是孩子與家長因為填寫報考志愿產(chǎn)生分歧而負氣出走。不少家長發(fā)帖認為,劉宇軒出走的原因在于家長。
廖翠梅感到冤枉,開始向網(wǎng)絡回應與辯解,“由于孩子高三了,我們也不想給孩子太大的壓力,所以自從去年年底到最近這段時間,我們從來都沒有和他聊過關于學習的事。”“對于他的學習,我們一直是順其自然的態(tài)度,從來沒有要求他學習要有多好。”
“我們都是年輕的家長,在孩子高三這個時間段里,我們一直避免與孩子發(fā)生爭執(zhí)和矛盾。”廖翠梅女士聲音中帶著顫抖,“對于他的學習以及高考的事情,我們只是在年前與孩子很正常地聊過一次,僅此而已。”
廖翠梅既失落又不解
2016年5月3日星期二廖翠梅:不想追究哪一方責任
“五一”節(jié)后的第一天,廖翠梅在電話中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態(tài)度。
“白天上課、晚上找人,說實話,老師也非常辛苦。”廖翠梅在電話中說,目前并不想追究哪一方的責任,只想盡快找到孩子,也不希望由于自己孩子失蹤,耽誤佛山二中700多位高三學子的備考。
“我的孩子參加高考與否已經(jīng)不重要了,但我不能自私,耽誤了他的同學和其他二中孩子的高考,畢竟高考是他們?nèi)松械囊患笫隆?rdquo;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尚未立案
廖翠梅告訴記者,雖然早在4月25日就已經(jīng)向派出所報案,但目前卻尚未立案。廖翠梅說:“警方給我的解釋是由于我的孩子已滿18歲,所以構不成立案條件,只能當作失蹤人口處理。警方對我說不需要糾結(jié)是否已經(jīng)立案的問題,目前能夠動用的力量已經(jīng)全部動用了。”
對于劉宇軒一事能否立案問題,廣州勝倫律師事務所謝婉霖律師表示,根據(jù)目前公安機關處理失蹤人口的相關規(guī)定,需要證明失蹤人口可能遭到犯罪行為侵害才有可能立案偵查,而證明侵害存在則需要達到相關條件。
“對于已滿18周歲智力正常的人,在法律上一般定義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如果有證據(jù)證明他受到明顯侵害,或者失蹤時間達到規(guī)定的期限,公安機關有責任和義務對其進行立案處理,反之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登記,協(xié)助查找失蹤人員。”謝婉霖律師表示。
自廖翠梅女士報案后,微信群中曾經(jīng)有家長質(zhì)疑公安機關,“立案與否”將直接影響到警察搜尋力度,謝婉霖律師則回應:“是否立案不一定直接影響警察的處理力度,但警察對事件的側(cè)重點可能會不一樣,比如有失蹤人士受到侵害,可能會做為刑偵案件處理,一般的失蹤人口的處理方式則更多的是散播消息,在相關渠道搜尋線索,動員群眾幫忙留意查找失蹤人員等。”
廖翠梅女士在采訪結(jié)束前,再次呼吁警方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幫忙盡快找到孩子,“我的孩子雖然剛滿18歲,但畢竟還是個孩子。”
2016年5月10日不是尾聲
截至5月10日,佛山二中高三學生劉宇軒仍無音信。
佛山市第二中學德育處負責人表示出于警方辦案原因,不方便透露更多關于此事細節(jié),并表明學校正全力配合警方和家長找尋孩子。
只要劉宇軒還沒有找到,這就不是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