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5)
2013-05-29 13:18:24湖南省招生考試信息港
七、錄取政策
37.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或在錄取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第一類:獎勵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省級優(yōu)秀學生者可以加15分。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且由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可以加20分。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運動項目必須符合我廳規(guī)定),可以加20分。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前6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運動項目必須符合我廳規(guī)定),在報考當年經省統一測試合格者,可以加20分。
(6)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州級綜合性運動會獲個人項目前3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運動項目必須符合我廳規(guī)定),在報考當年經省統一測試合格者,可以加10分。
報考體育類專業(yè)、高水平運動員和省內高校體育特長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項優(yōu)惠加分。
(7)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
第二類:照顧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分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8)少數民族聚居州、縣、鄉(xiāng)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漢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農村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城鎮(zhèn)少數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9)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10)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第三類:特殊情況降分(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11)高校定向就業(yè)(不含定向西藏就業(yè),下同)招生計劃,按考生定向就業(yè)志愿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完不成的,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zhí)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學。
(12)農林、航海、地礦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職?茖W校)在生源不足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為依據(本科提前批航海類專業(yè)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愿為依據)。
(13)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省內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的特殊專業(yè)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適當降分補充投檔,降分投檔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檔時進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3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二次高職?婆骷驹笧橐罁)。特殊專業(yè)招生須將其招生計劃單列,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劃,錄取到特殊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yè)學習。
38.同時符合第37條中第一類、第二類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
39.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自治縣(市、區(qū))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報考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須通過少數民族資格審查。定向西藏就業(yè)計劃只招收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高校民族預科班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以內按考生預科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業(yè)計劃招生,可在高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40.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和在職優(yōu)秀青年、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省級三好學生和優(yōu)秀學生干部,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yōu)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41.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八、信息公開公示
4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查處結果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資格學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我省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查處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公示我省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在招生省份的各錄取批次的錄取人數及錄取分數線;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各縣(市、區(qū))招生辦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縣(市、區(qū))、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享受照顧政策類別、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相應項目等內容。
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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