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陜西高考報名時間:12月11日至17日
2010-11-30 10:13:49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
關于做好2011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楊凌示范區(qū)招辦(考試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縣(區(qū))招辦:
為做好2011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同等學力者應由本人寫出說明,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3.身體健康;
4.截至2011年8月31日,常住戶口和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均在陜滿3年。
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除符合上述條件中的1至3條外,還須持有陜西省公安廳填發(fā)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二)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參加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有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且情節(jié)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陜常住戶口不滿3年者;
7.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在陜不滿3年者。
。ㄈ┛忌救嘶螂S父親(母親)因軍轉(zhuǎn)安置、工作調(diào)動(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diào)動)正常遷轉(zhuǎn)在陜落戶者,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ㄒ唬﹫竺麜r間:2010年12月11日至17日。
(二)所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都必須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其中就讀于非戶籍所在縣(區(qū))學校的畢業(yè)生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憑就讀學校及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2011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qū))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到戶籍所在縣(區(qū))招辦報名。
。ㄈ﹫罂伎祁惙譃槲氖、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報名時考生只能選報其中的一類,報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填報志愿時,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志愿,藝術(理)類、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志愿。兼報志愿從第一批本科開始,提前錄取批次不得兼報。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它科類志愿。
。ㄋ模┌凑铡蛾P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通知》(陜招辦函〔2010〕33號)要求,從2011年起,考生必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忌鷪竺氨仨毜娇h(區(qū))招辦指定的地點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報名時登錄陜西省高考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查驗自己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和民族等信息,認真閱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須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誠信承諾書》,同意履行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
。ㄎ澹┫硎茕浫≌疹櫿叩母黝愄厥饪忌,要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并經(jīng)有關部門審查。其中少數(shù)民族考生不需填寫此表,由縣(區(qū))招辦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后審查確認。
各市、縣(區(qū))招辦要嚴格審查特殊考生資格并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查處。除少數(shù)民族考生外,各市招辦要將特殊考生分類造冊,于5月底前報送省招辦。省招辦將對特殊考生資格進行復審并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示。
。┍煌扑]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學生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高考前被普通高校按保送生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高考,準考證由縣(區(qū))招辦負責收回。
。ㄆ撸﹫罂歼\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單獨招生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否則,不得參加相關學校組織的體育單獨招生考試。
。ò耍┥倌臧嗫忌鷳{報考學校通知單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在我省就讀內(nèi)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ň牛┌凑帐∥飪r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95元。
。ㄊ┪沂(shù)學和英語科目實行自主命題,不辦理借考手續(xù)。
三、認真做好報名工作,確?忌鷪竺畔蚀_
為確?忌鷪竺畔蚀_,各市、縣(區(qū))要認真做好報名各階段的工作。按照時間順序,具體安排如下:
。ㄒ唬2010年12月11日至17日,高考報名。各縣(區(qū))招辦要提前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準報名。要嚴格審查持有非本縣(區(qū))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戶籍,屬本縣(區(qū))的方可準其報名,并將這部分考生登記造冊報市招辦備案。要在報名開始前調(diào)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設備,做好對考生身份證信息的采集、上傳以及打印、發(fā)放考生報名號和密碼工作。各報名點要切實做好報名宣傳工作,提前準備網(wǎng)上報名設備,確?忌磿r報名。逾期未報名考生責任自負,不得補報。
。ǘ2010年12月25日前,確認報名信息,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報名結(jié)束后,各縣(區(qū))招辦要打印出考生報名信息校驗單,經(jīng)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對考生確認過程中指出自己輸入的錯誤信息,縣(區(qū))招辦要及時更正,確保無誤。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為主?忌趯W;騿挝回撠煂ζ湔螒B(tài)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內(nèi)容要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專人輸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學校審查;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填寫(無工作單位的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填寫)《2011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蓋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h(區(qū))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nèi)容輸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考核表留存?zhèn)洳椤?br />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后的表現(xiàn)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zhì)惡劣的。
(三)2010年12月31日前,確定考點、考場,編排考生準考證號。準考證號由各市招辦采用計算機隨機編排,各縣(區(qū))各科類考生的準考證號之間不得留空號,原則上同學校或同班級學生的準考證號不連續(xù)。對編排準考證號過程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市招辦負責人的責任。
2011年1月5日前,各縣(區(qū))招辦要完成考生藝術、體育類《專業(yè)課考試報考證》打印、發(fā)放工作。
。ㄋ模2011年4月10日前,各市招辦必須準確匯總統(tǒng)計并向省招辦上報試卷使用數(shù)量(備用試卷和答題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點1袋統(tǒng)計)。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shù)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設考場。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編排在尾數(shù)考場。
。ㄎ澹2011年4月10日前,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各市、縣(區(qū))招辦要按照《關于做好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0〕6號)要求,與當?shù)匦l(wèi)生部門密切配合,嚴格選擇體檢醫(y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嚴禁以體檢工作站等形式取代體檢醫(yī)院的工作。要對體檢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要確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體檢結(jié)論要由副主任醫(y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yī)生作出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yī)療機構(gòu)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jié)論無效。體檢表填寫要做到字跡清楚,數(shù)字準確,涂點規(guī)范,以保證信息采集準確。體檢結(jié)論要反饋給考生,以便考生填報志愿。
體檢表和條形碼由省招辦統(tǒng)一印制,各市招辦于3月10日前到省招辦領取。
。2011年4月11日至20日,省招辦集中采集考生體檢表信息,各市招辦要做好準備工作。采集考生體檢信息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七)各市、縣(區(qū))招辦要通知轄區(qū)中學,為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的考生及時提供《2011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qū))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學籍檔案。
四、嚴格報考資格審查,嚴防“高考移民”
要把嚴防“高考移民”作為2011年高考報名工作的重點。按照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陜教生〔2005〕22號)精神,完善戶籍學籍雙認定、高中學籍電子注冊、居民戶口本和身份證核查、報名資格公示等各種行之有效的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和各中學要加強學籍管理,嚴禁偽造學籍檔案。要把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籍列入報名資格的審查內(nèi)容。要在報名工作開始前,商請公安部門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查,重點審查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fā)揮行政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huán)節(jié)、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guī)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報名工作結(jié)束后,各市招辦要將考生資格審查情況的書面總結(jié)材料于2011年1月10日前報送省招辦。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