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報名信息不得由他人代為核對
2008-03-03 17:03:39燕趙晚報
3月1日是2008年普通高考第二階段報名第一天,昨日市考試院下發(fā)報名補充通知強調,在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時,考生要將報名點打印的帶有本人報名信息和照片信息的核對表進行仔細核對,嚴防身份證號碼、姓名、報考類別等項出現錯誤,不得由他人代為核對。核對后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不得代簽或不簽,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負。
通知強調,各縣(市)、區(qū)要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生體檢、政審。體檢時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應在知道本人體檢結果5日內向體檢站提出復查申請,經體檢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復查,并以復查結果為準。如考生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應于接到復查結果后15日內通過有關縣(市)、區(qū)招生辦逐級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查申請,由省招生委員會指定的終檢醫(y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做出最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