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五大高招“錄取陷阱”
2007-03-16 15:31:03江南都市報
其實騙子的詐騙手段并不高明,只要考生和家長認真閱讀招生錄取相關的政策和規(guī)定,增強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就可以識破招生騙子的伎倆。這類招生陷阱一般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異地學校繞過教育行政部門,向考生發(fā)布夸大事實,甚至是完全虛假的招生廣告。
二、中介機構利益驅(qū)使,發(fā)布虛假信息,誘惑落榜生以達到招生目的。
三、招生宣傳時,用詞含糊、夸大。
四、刻意混淆辦學主體,直接說成是某大學招生,并強調(diào)招進去的落榜生與統(tǒng)考生一樣上課、一樣畢業(yè)、發(fā)放同樣的學歷文憑。
五、發(fā)布虛假信息,騙取學生信任。如把學校的師資力量說得如何雄厚,把學校的教學設備說得如何精良、齊全。
六、開辦熱門專業(yè),保證出國許諾等。
相關提醒:教育部明文規(guī)定,普通高校招生過程中,決不允許中介機構招生、亂收費。希望考生和家長能看清這些情況。
為了幫助考生和家長提高警惕,我們搜集整理了一些招生騙子的行騙資料,并對他們的詐騙手法進行了歸納,呈現(xiàn)給大家,希望能給大家一些警示。
●騙術一:
吹噓自己神通廣大或冒充高校招生人員行騙
一些騙子吹噓自己神通廣大,在高校有熟人,可以弄到“內(nèi)部指標”;有的甚至冒充高校招生人員以“計劃外指標”可以降分錄取為誘餌,索取“指標費”,或要家長先預付一部分定金,多則幾萬元,少則幾千元都要。一旦錢到手,這些騙子往往就溜之大吉。
●騙術二:
混淆各種類別的招生性質(zhì),蒙騙考生家長
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形式多樣,除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成人教育、遠程網(wǎng)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多種類別。不同類別的招生,有不同的條件要求,有的是免考入學,寬進嚴出;有的是助學輔導入學后再考等等。
不同學習形式的高等教育其畢業(yè)文憑和享受待遇各有區(qū)別。不少考生和家長平時不太關心和注意了解這些情況,而騙子們恰好利用了考生和家長的這種認識盲區(qū),故意混淆網(wǎng)絡教育、成人教育、自學考試和開放教育等與普通高等教育的區(qū)別,蒙騙分數(shù)偏低又希望讀本科院校的考生,聲稱只要肯花錢就能上某某大學,甚至是名牌大學,或者保證“專科進,本科出”等等。在這種情況下,考生家長花錢的確能“買”到錄取通知書,待入學后方知上當,讀的并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本、?。
●騙術三:
打著“自主招生”的幌子騙取錢財
“自主招生”是近年來國家為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而在北大、清華等一些部屬高校試行的一項招生政策。通過這種形式被選拔錄取的新生都必須是先期通過學?己瞬⒓尤珖y(tǒng)一高考,且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同批次投檔控制線上。并不像騙子所說的自主招生就是學校說了算,不設分數(shù)線,只要有關系花錢就能搞到自主招生指標。
●騙術四:
假借“定向招生”之名,行欺詐之實
有些騙子對考生和家長吹噓自己在某某大學有關系,能夠弄到定向招生計劃,只要家長出“定向指標費”,就能夠降分錄取,以此騙錢。
實際上,教育部特別加強對定向招生管理,明確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所屬高校自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招生計劃,有定向招生資格的學校招生人數(shù)也不得超過該校年度招生計劃總規(guī)模的1%。而且規(guī)定安排定向招生計劃的高校不得指定行業(yè)、單位或局部地區(qū)生源范圍招生。
教育部同時規(guī)定,定向就業(yè)單位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均不得參與高校定向招生錄取工作。高校及定向就業(yè)單位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騙術五:
利用錄取信息到處進行欺騙
高招期間,有些騙子利用家長和考生提供的考生號,在招生錄取現(xiàn)場咨詢點查詢或通過招生工作人員了解考生投檔軌跡,本屬正常投檔和錄取的,卻向考生家長邀功,聲稱是由于他找朋友花錢疏通關系考生才能錄取,借機向考生家長索取錢財。
騙子的騙術并不高明,卻屢屢有人上當受騙,究其原因與部分考生家長的心態(tài)有關。
教育部為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管理,更好地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提出了四個“決不允許”的“高壓線”:一是決不允許違反國家的政策和規(guī)定,向考生收取任何與錄取掛鉤的費用,學校或招生工作人員如有違規(guī)收費行為,一律予以追究;二是決不允許招生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的堅決清除出招生隊伍。對通過不正當手段,有舞弊行為而被錄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qū)W籍;三是決不允許學校擅自擴大招生規(guī)模;四是決不允許游離于招生工作體系之外錄取考生,對未經(jīng)省級招辦錄取審核的考生,其入學資格或?qū)W籍一律不予“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