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港澳學生實行與內地學生相同收費標準
2006-12-29 17:51:11新華網
教育部、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國務院港澳辦于近日發(fā)出通知,明確從2006年秋季入學開始,在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的港澳學生執(zhí)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同時,設立港澳學生獎(助)學金,并對招收港澳學生的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專項補助。
國家四部委辦明確,對已錄取到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的港澳地區(qū)的學生,包括本科生、?粕、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執(zhí)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即在同一學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級、同一專業(yè)學習的港澳學生與內地學生的學費標準一致;同等住宿條件下,住宿費標準一致。四部委辦為此要求各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對港澳學生的收費政策。任何學校和單位不得擅自提高對來內地就讀的港澳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設立針對港澳學生的收費項目。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價格、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對港澳學生收費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任何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亂收費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為鼓勵更多的港澳地區(qū)學生到內地學習,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設立港澳學生獎(助)學金。港澳學生獎(助)學金專項用于獎勵、資助港澳地區(qū)到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的全日制本科生、?粕⒀芯可。四部委辦還要求各地、各部門、各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單位)積極做好對港澳學生的各項工作,抓緊時間研究并制定與港澳學生工作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